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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06.12.1在我市正式启动。我院被指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所谓的定点医疗机构就是经市合医办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标准评审合格,挂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子的全市(市、乡)医院(卫生院)。我市的定点医院还有市医院、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届时新农合将会给广大农民兄弟带来更多的优惠,初步解决农民兄弟“看病贵”的问题。希望广大农民兄弟踊跃参加。
参合农民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个人身份证证明在全市范围内各个定点医院(卫生院)就医;到市外医院就医需要原接诊医院(卫生院)办理逐级转院手续。若是长期外出人员住院需要就地诊治的,必须到就近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 电话或传真报告市合医办或市新农合服务中心,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持出院小结、住院医嘱单复印件、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等有效凭证(均须医疗机构盖章)到市合医办或市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补助。
参合农民出院后补助医疗费用需要: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以及住院费用单。这些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将会无偿提供。参合农民还要自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参合农民寻求补助时首先持有关手续到乡镇合作医疗报帐中心或市新农合服务中心→乡镇报帐中心或市新农合服务中心审核并按比例填好补助金额→审核人签字→下报帐中心主任或市新农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受补助人签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是每项疾病都有补助的。例如: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争议、计划外生育分娩、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康复性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酗酒、斗殴、吸毒、自杀、自伤或他人伤害、婚丧喜庆造成食物中毒、违法犯罪及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助范围发生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五点优势:
一是扩大了基金统筹范围(以县市统筹);二是提高了政府资助水平(省、市、县三级政府资助);三是严格组织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经办机构);四是改革补助兑付方法(参合农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得到住院医药费用补助);五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10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度参合人员的缴费时间延至2007年3月31日下午5:00为止(2006年第四季度需住院核销人员在2006年11月30日前应缴纳2007年度以户为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每人10元,可于2006年12月1日后核销);从2008年起收缴时间定在上一年度的12月1日-12月31日。缴费期间,需参合农民可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所在村合医组缴费办理参合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一般有住院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检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及门诊特殊病种医药费用等,具体补助范围执行)《福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应用范围》的标准,按比例进行审核补助(医药自费部分和个人承担比例部分不属于补助支付范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助起止时间是2006年10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止。今后每年度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助时间原则上定在当年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补助标准采取“分级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总额2万元;2006年10月至12月累计最高住院医药费用补助总额5000元。出院30日内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按一人次计算住院。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封顶线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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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定点医疗机构 |
市级定点专科医院 |
市级定点综合医院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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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元) |
100 |
300 |
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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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元)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住院医药费用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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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
可补助医疗费用范围(元) |
补助比例
(%) |
每次补助金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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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 |
101-20000 |
70 |
30-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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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科医院 |
301-20000 |
50 |
3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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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合医院 |
501-20000 |
50 |
3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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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 |
1001-20000 |
40 |
30-8000 |
精神病患者年累计最高住院补助限额为3000元。
高血压、糖尿病和精神病患者按规定用药,其门诊医药费按20%补助,年累计最高补助金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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